政策法规

一、申请设立水路运输企业程序、相

关要求、办理时限以及收费标准

 

(一)申请设立水路运输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并持有船检

部门签发的有效船舶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其驾驶、轮机人员应持有航政部门签发的有效职务证书;

    1. 有较稳定的客源或货源;
    2. 经营旅客运输的,应当落实客船沿线停靠港(站)

点,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设施和安全管理措施;

    1. 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负责人;
    2. 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

(二)申请设立水路运输企业程序:
申请企业筹建――经批准同意筹建水路运输企业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进行筹建,筹建完毕,具备设立水路运输企业的条件后――申请企业开业――对经审核符合条件发放水路运输许可证。
(三)申请水路运输企业(船舶)筹建应提供以下资料
1、水路运输企业(船舶)筹建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组织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企业基本管理制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4、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资历、学历、培训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劳动意向协议;
5、申请企业、主要股东资历,银行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其他能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文件;
6、经营客运的,船舶靠泊、旅客上下所必需的服务设施的证明文件。
(四)申请设立水路运输企业(船舶)筹建办理期限
于接到申请书的次日起,10天内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意见。审批机关应根据社会运力运量综合平衡情况,于接到申请书的次日起40天内给予批复。
(五)收费标准
《水路运输许可证(筹建专用)》工本费(成本价)80元/本
(六)申请水路运输企业(船舶)开业应提供以下资料
1、水路运输企业(船舶)开业申请书;
2、《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或《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3、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资历、学历、培训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其复印件;
4、申请企业、主要股东资历,银行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其他能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文件;
5、国家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提供“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
6、经营客运的,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的证明文件;
7、个体(联户)船舶,其船舶保险证明文件。
(七)办理期限
审批机关应于接到申请书的次日起15日内,对经审核符合条件,决定批准的发给长期或临时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对不予批准的,给予答复。
(八)收费标准
《水路运输许可证》工本费80元/本、
二、船舶营业运输证的申办
(一)应提供以下资料:
1、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申请表
2、船舶检验证书原件1套、复印件2套(从事省内运
输1套);
3、船舶所有权证书原件1套、复印件2套(从事省内运输1套);
4、船舶国籍证书原件1套、复印件2套(从事省内运
输1套);
5、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原件1套、复印件2套(从事省内运输1套);
6、船舶所有人与经营人不一致时应提供光租证书原件
1套、复印件2套(从事省内运输1套);
7、《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船舶注销证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二)办理程序
?对于申请和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即时受理,并于1个工作日内转审查人员审核;审查人员对于申报资料齐全、有效、符合办理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并于1个工作日内转审批人员批准。
(三)办理期限
属于省内运输的2日内办结,属于省际和干线运输的,2日内程序到位、报省局。
(四)收费标准
《船舶营业运输证》工本费(成本价)2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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