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营运

审批依据、程序,办理期限


(一)申报条件
1、船舶来源合法;
2、船舶经检验合格和合法登记;
3、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二)申报资料
1、客危船新增运力批文;
2、船舶营运证申请表;
3、船舶来源证明;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船检证书;
4、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或光船租赁合同;
5、船舶签证簿及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的《适任证书》及复印件;
6、船舶安全管理证书企业、单船以及相应的保险单证;
7、企业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8、船员聘用合同;
9、客运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的证明文件。
(三)办理期限
对于符合条件,资料齐全、有效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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